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发、零售企业不得销售未列入目录的免税烟草制品
XM外汇官网APP获悉,烟草业为了加强对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的专卖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期制定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局批该办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发零
根据新规,售企售未税烟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统一管理免税烟草制品的得销的免进出口。批发和零售企业不得采购或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列入免税烟草制品。同时,目录各相关企业需规范营销行为,草制避免通过过度包装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免税烟草制品。烟草业
从事免税烟草制品零售的专卖企业需根据规定向批发企业提出订单,批发企业再按国营贸易管理规定,局批采购并将免税烟草制品引入境内免税市场。发零国务院将对免税烟草制品的售企售未税烟进出口进行计划管理。
国烟局还计划建立统一的得销的免免税烟草制品交易管理平台,相关企业应在该平台上进行交易。价格方面,所有参与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价格串通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并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监督价格。
原文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5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的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的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 向中国境内免税市场供应免税烟草制品;
(二) 在中国境内免税市场从事免税烟草制品批发零售业务;
(三) 对以上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免税烟草制品是指以免税方式供应到特定零售场所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
第四条 免税烟草制品限于以下场所零售:
(一) 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
(二) 国际邮轮。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 相关企业应规范营销,抵制诱导消费者购买免税烟草制品的行为。
第三章 追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免税烟草制品需按规定标注标志。
第二十二条 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以确保产品来源和质量。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地烟草行政部门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的企业应依法受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加热卷烟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不得在免税市场销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编选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XM外汇官网编辑:蒋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