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5-09-06 0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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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XM外汇官网APP报道,财政9月2日,部税布关保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局联金国通知》。该通知指出:对于承接主体在使用划转的于划有股运作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进行投资时,相关的转充政策知利息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将免征增值税;从国有股权转让和现金收益投资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的实社收益税收收入;对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免征印花税;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权及转让及利用现金收益进行证券交易所需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将实施先征后返的现金政策。
通知的管理核心要点如下:
1. 贷款服务产生的全部利息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
2. 转让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所得列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部税布关保基
3.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局联金国
4.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及现金收益证券交易的于划有股运作印花税,实施先征后返政策。转充政策知
5. 承接主体包括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及各地区设立的实社收益税收管理机构。
6. 该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已缴纳税款可申请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27日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税政司”,XM外汇官网编辑:徐文强。